闽清县梅溪新城第二通道及接线道路工程三个平交口交通信号灯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清县梅溪新城第二通道及接线道路工程三个平交口交通信号灯工程 已由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闽清县梅溪新城第二通道及接线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梅发改审批【2017】127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以 关于闽清县梅溪新城第二通道及接线道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梅交审批【2018】20号) 审定。项目业主为 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和地方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 。
2.2 项目的规模: 信号灯、电警摄像机、卡口摄像机、环保补光灯、环保红外闪光灯、球机摄像机、交通信号机设备柜、户外电源柜、电源网络柜、设备电源监控主机、电源线缆、信号线缆、网络线缆、接地工程、破路及修复工程、地下管道工程、控制软件升级、数据存储等 。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 45 日历天 , 其中控制性工程闽清县梅溪新城第二通道及接线道路工程三个平交口交通信号灯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4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 1 个标段 ,根据工程性质分为 _________ 个标段组 ;本次共招标 1 个标段 , _________ 个标段组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施工标段 |
里程桩号 |
长度 (km) |
主要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
施工 工期 |
1 | / | / |
信号灯、电警摄像机、卡口摄像机、环保补光灯、环保红外闪光灯、球机摄像机、交通信号机设备柜、户外电源柜、电源网络柜、设备电源监控主机、电源线缆、信号线缆、网络线缆、接地工程、破路及修复工程、地下管道工程、控制软件升级、数据存储等 |
45个日历天 |
2.5 工程发包价 3144068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 1 标段(组)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_________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_________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投标人为公路施工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②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用考核定级为C级、D级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投标人只能参投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且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以在“信用交通·福建”(http: //220.160.53.3:30050/gzwz/)网站的公示结果为准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项目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 闽清县公路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及设计图纸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为 2022年09月15日09时00分 ③ ,通过 闽清县公路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 )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招标办法 。
本招标项目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 普通国省道 )施工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以在“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 中“信用考核结果适用情况(动态更新)”栏目中更新公布的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 )、 闽清县公路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等媒体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然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闽清县梅城镇华侨城吉隆坡 A 座 202 |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恒力博纳广场南区一号楼十层1012单元 |
邮编: 350800 |
邮编: 350000 |
联系人: 刘丽珍 |
联系人: 郑滨 |
电话: 0591-62301259 |
电话: 医疗招标采购https://www.120bid.com |
传真: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22年09月02日
①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③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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