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222401160001 | 项目名称 | 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7222401160001006001 | 标段名称 | 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部分工程建设内容设计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4月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4月11日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 ? 部分工程建设内容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 已由 东海县行政审批局 以 东海行审备 [202 3 ] 651 号文 批准建 设 。 项目业主为 江苏晶都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 江苏晶都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 现 对 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 ?部分工程建设内容 的 设计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欢迎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 ; 2.2标段名称: 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 ?部分工程建设内容设计 ; 2.3项目地点: 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 镇 ; 2.4建设规模: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镇区道路黑色化改造、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环卫工程改造提升、公共安全改造提升、村庄道路提升、镇区雨污分流改造、渠道综合治理、和美乡村提升等八个子项目内容,总造价投资约 6500万元。 2.5 设计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 , 其中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深化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 施工图设计并满足实际施工需要 。 2.6招标 设计 服务范围:本次设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估算)、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和现场服务及各设计阶段优化及施工后期服务配合等基本设计、专项设计及其他设计相关服务内容等所有内容。设计人配合完成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等所有需设计单位配合的工作。 2.7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含估算)、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设计深度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并满足实际施工需要 ,并提供后续相关技术服务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结束。 2.8最高投标限价: 90 万元, (按工程 总造价 65 00 万元 为计算基础 设置,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否决其投标)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3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4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 并在暂停期内的; 3 .5 投标人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或 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或 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道路、环境卫生 三者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3.6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工程 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 注: 给排水工程、道路、环境卫生 等均属于建设工程。 3. 7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近 6个月(2023年 10 月- 202 4 年 03 月)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 、异议投诉等) 。 3. 8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 (格式详见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 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 9 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 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 10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 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 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不给予投标人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4 年 04 月 03 日至 202 4 年 04 月 11 日; 5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登 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5 .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黄工 :15896100880朱工:15161373079张工:18505182641 6.投标 截止时间 6 .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 4 年 04 月 24 日 上午 09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6 .2逾期上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评分标准如下:
8.其他注意事项 8.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不需要投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一正 四 副共 五 份书面投标文件(必须与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加密文件)一致),电子投标文件( U盘 ) 两 份。 8.2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 电子标书制作: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报名(网络系统 7.0 版),请您先联系江苏 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 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报名进场交易。
注:投标制作软件中 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不能签字或签章的,须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至其他材料中,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到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 同时 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晶都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高新区麒麟大道 88号 联 系 人: 赵工 电 话: 1396132416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牛山街道幸福北路 166号浅水湾美墅5区7栋7-2号 联 系 人:唐工 电 话: 0518-87251856/13775416740 异议受理单位: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吴恒瑜,电话: 13705134619。 投诉受理单位:东海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人:李源潮,电话: 13815600013。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 ? 部分工程建设内容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 已由 东海县行政审批局 以 东海行审备 [202 3 ] 651 号文 批准建 设 。 项目业主为 江苏晶都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 江苏晶都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 现 对 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 ?部分工程建设内容 的 设计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欢迎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 ; 2.2标段名称: 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 ?部分工程建设内容设计 ; 2.3项目地点: 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 镇 ; 2.4建设规模: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镇区道路黑色化改造、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环卫工程改造提升、公共安全改造提升、村庄道路提升、镇区雨污分流改造、渠道综合治理、和美乡村提升等八个子项目内容,总造价投资约 6500万元。 2.5 设计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 , 其中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深化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 施工图设计并满足实际施工需要 。 2.6招标 设计 服务范围:本次设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估算)、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和现场服务及各设计阶段优化及施工后期服务配合等基本设计、专项设计及其他设计相关服务内容等所有内容。设计人配合完成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等所有需设计单位配合的工作。 2.7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含估算)、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设计深度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并满足实际施工需要 ,并提供后续相关技术服务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结束。 2.8最高投标限价: 90 万元, (按工程 总造价 65 00 万元 为计算基础 设置,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否决其投标)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3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4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 并在暂停期内的; 3 .5 投标人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或 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或 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道路、环境卫生 三者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3.6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工程 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 注: 给排水工程、道路、环境卫生 等均属于建设工程。 3. 7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近 6个月(2023年 10 月- 202 4 年 03 月)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 、异议投诉等) 。 3. 8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 (格式详见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 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 9 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 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 10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 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 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不给予投标人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4 年 04 月 03 日至 202 4 年 04 月 11 日; 5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登 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5 .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黄工 :15896100880朱工:15161373079张工:18505182641 6.投标 截止时间 6 .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 4 年 04 月 24 日 上午 09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6 .2逾期上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评分标准如下:
8.其他注意事项 8.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不需要投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一正 四 副共 五 份书面投标文件(必须与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加密文件)一致),电子投标文件( U盘 ) 两 份。 8.2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 电子标书制作: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报名(网络系统 7.0 版),请您先联系江苏 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 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报名进场交易。
注:投标制作软件中 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不能签字或签章的,须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至其他材料中,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到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 同时 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晶都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高新区麒麟大道 88号 联 系 人: 赵工 电 话: 1396132416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牛山街道幸福北路 166号浅水湾美墅5区7栋7-2号 联 系 人:唐工 电 话: 0518-87251856/13775416740 异议受理单位: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吴恒瑜,电话: 13705134619。 投诉受理单位:东海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人:李源潮,电话: 13815600013。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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