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邯郸市东湖新城新能源充电站及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第五标段 已由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以 邯审批政投字〔2022〕3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专项债券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邯郸市东湖新城新能源充电站及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第五标段
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桥梁工程-毛遂大街支漳河大桥及与既有道路连接工程,桥梁全长 219m,跨径布置为 6x35m,斜交角为 100°;桥梁横断面采用3幅桥形式,主桥宽度为 35.96m,与两侧辅桥设置 2cm 缝,左右两侧辅桥宽度均为 12m,总断面宽度为 60m。
2.1.3 工 期:325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10日历天;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1.4 质量要求: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1.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的详细勘察工作(含勘探、勘察成果整理、重点分析评价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等,出具满足施工图设计所需要的勘察报告以及后期服务),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后续设计工作,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含竣工试验)内容,以及工程现场地上、地下不可预见或不可量化或改造工程中临时占位构筑物的拆除、清理、挪移、保护、恢复等内容,工程完工后,须达到全部使用功能,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
1)企业要求: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勘察、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条款要求。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2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独立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5 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8-06 08:30:00 至 2022-08-11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8-26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 | 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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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 | 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369号华祥大厦804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陈立屏 | 联系人: | 闫晓娟 |
电话: | 0310-3122916 | 电话: | 0310-7021296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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