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人工智能科技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南华人工智能科技园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衡高新发 [2020]116 号、衡高新发 [2022]181 号 ,项目业主为 衡阳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 为厂房、研发厂房、配套服务 ,项目总投资为 46796.65 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 31395.5993 万元 ,资金来源 和落实?榭? 企业自筹和专项债券资金,资金已落实 。
1.2 招标项目概况
1.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南华人工智能科技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工程总承包 ;
1. 2.2 建设地点: 北临衡洲大道,东临瑞华路,南临科技路,西临学院路 ;
1. 2.3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 69-B-01 地块, 北临衡洲大道,东临瑞华路,南临科技路,西临学院路,规划用地面积约为 51668.57 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98704.92 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 为厂房、研发厂房、配套服务;
建设建筑类型包括:装备制造厂房、智能硬件制造厂房、科技创新孵化型厂房(包含相应的配套办公)、地下车库和环卫设施配套用房。含 1# 、 2# 、 3# 科技创新孵化型厂房和配套办公( 1# , 2# 的一二层)、 4# ~ 5# 装备制造厂房、 6# ~ 9# 智能硬件制造厂房、 10# ~ 13# 科技创新孵化型厂房;其中: 1# :建筑面积为 23861.24 平方米,建筑高度为 80.3 米; 2# :建筑面积为 1695.08 平方米,建筑高度为 12.3 米; 3# :建筑面积为 23861.24 平方米,建筑高度为 80.3 米; 4# 、 5# :建筑面积均为 4683.20 平方米,建筑高度均为 16.8 米; 6~7# 、 8~9# :建筑面积均为 9969.92 平方米,建筑高度均为 16.8 米; 10~11# 、 12~13# :建筑面积均为 5854.55 平方米,建筑高度均为 23.9 米;地下车库: 7088.98 平方米; 1# , 3# :一二层为配套办公,层高 4.5 米,三到二十一层为科技创新孵化型厂房,层高 3.5 米; 2# :为科技创新孵化型厂房,一到二层层高 4.5 米; 4# 、 5# 装备制造厂房 , 6~7# 、 8~9# 智能硬件制造厂房:三层厂房,一层层高 6.6 米,二到三层层高 4.2 米; 10~11# 、 12~13# :为科技创新孵化型厂房,一到二层层高 4.5 米,三到六层层高 3.5 米;
结构体系:大跨厂房钢结构,其它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1. 3 工期要求: 72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90 日历天,施工工期 630 日历天 (日历日 ,下同 ) ;
1.4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含报建、施工图审查相关工作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均属本工程承发包的范围。
设计范围:按政府职能部门批复的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完成项目建筑、结构、消防、人防、给排水、强弱电、暖通、燃气、室外园林景观、配套附属工程、绿色建筑设计、节能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等该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不包括幕墙深化设计、装配式深化设计、精装修深化设计等二次深化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与本工程相关的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上述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满足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工作。
采购 范围 :本项目所包含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工作。
施工范围: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消防、人防、给排水、强弱电、配套附属工程、绿色建筑、节能等。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要求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施工图为准。
1. 5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
1.6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1.7 施工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 2000 年第 279 号令、建设部 2000 年第 80 号令及现行行业规定要求 。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 1 )施工资质: 具备 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及以上 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
( 2 )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资质。
2.3 拟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具备 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并应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专项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 , 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5 拟任设计项目 负责人具备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2.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7 投标人可 以 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 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 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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