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灵山老旧防汛排涝雨水泵站及暗渠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鞍山市灵山老旧防汛排涝雨水泵站及暗渠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鞍山市灵山老旧防汛排涝雨水泵站及暗渠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鞍发改审投[2024]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上级部门资金及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部门资金70%、市财政资金3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立山区
2.2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1)改扩建雨水排涝泵站一座,泵站规模6.4立方米/秒。(2)泵站内配套变配电间及辅助用房。(3)配套改建泵站进出水管道。(4)更新改造3.3米×1.5米钢筋混凝土雨水排涝方涵,长度约3000米。方涵宽度3.3米,长度3000米,挖土开口5米,道路恢复面积约1.5万平方米。
2.3投资额:总投资额9984万元,其中工程费8258.2万元。
2.4合同估算价:236万元。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次招标共划分1(标段数)标段。
2.6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合相关审图、合同备案等手续的办理,提供全过程施工现场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
2.7设计服务期:计划合同生效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其他配合服务至施工验收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根据备忘录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3)投标人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公示期内。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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