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 秀山县天雄锰业有限公司渣场环境风险防控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秀山发改函〔 2021〕37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县清源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等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秀山县清源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工 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 地点: 秀山县膏田镇廷昌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整治渣场面积约83765平方米,堆存锰渣约70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外围地表水截排水设施、地下水阻隔设施、渣场表面防渗设施设计、渣场表面导排设施、库内导流设施、地下水补给区导流控制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维护与升级、监测系统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4296.9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3695.98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 、 工程施工等内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24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 ;
施工工期: 210 日历天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 1)和(2)项资质 :
(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 2)施工资质: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 叁 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款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负责施工的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订本项目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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