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彭水县太原镇麒麟等(2)个村市级土地整理项目已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渝规资[2022]73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中心,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彭水县太原镇麒麟社区和花园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彭水县太原镇麒麟等(2)个村市级土地整理项目为市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彭水县太原镇麒麟等(2)个村市级土地整理项目位于彭水县太原镇麒麟社区和花园村,距彭水县65公里,涉及太原镇麒麟社区2~9组,花园村1~6组,共计 2个行政村14个社,项目区建设规模为270.0433hm2,项目区整治后预计新增耕地面积为 27.8331hm2(全部为整理新增耕地),预计新增水田15.8502hm2,预计新增旱地11.9829 hm2,整理新增耕地率10.35%;实施旱改水整治11.7950hm2,预计新增水田11.7774hm2。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施工费:约1197.14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载明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工程和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其他工程项目施工。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补遗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土地整治(理)项目或高标准农田项目施工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中心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河堡街2号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上丁商务楼21-19 |
联系人: | 代老师 | 联系人: | 潘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78848792 | 联系电话: | 18725692668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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