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元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元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元行审审字[2023]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元氏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①项目名称:元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②建设地点:元氏县前仙乡、槐阳镇、宋曹镇、南因镇、殷村镇、南佐镇、姬村镇、马村镇、北褚镇、赵同乡、东张乡、苏阳乡、苏村乡、北正乡、黑水河乡;③工程概况:对元氏县15个乡镇70个村进行人居环境整治。道路工程1553638.37平方米;路灯工程7135盏;游园工程 22979平方米;可回收垃圾收集设施350个;污水工程10000米;乡村驿站40个;停车场2042平方米;残墙修复330平方米;④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的设计规范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的验收合格标准;⑤计划工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其中设计服务期限:15天
2.2招标范围:①设计工作内容:完成本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工作;②施工工作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负责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协调各项工作、保证项目所有设施设备试运行正常,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至四标段:需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能力。设计和施工资质具体要求为:①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一至四标段:①项目经理(兼项目施工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②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③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并且须提供其在本单位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3信誉要求:一至四标段: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其他要求:一至四标段: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项目预算总额的40%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②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推进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实施方案》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及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重点排查招投标领域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是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三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代理人员非专职专业人员;六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发现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及公安等有关部门;③标段划分:一标段:西部(前仙乡、黑水河乡、北正乡、苏村乡);二标段:中部北(南佐镇、北褚镇、姬村镇、殷村镇);三标段:中部南(苏阳乡、赵同乡、东张乡、马村镇);四标段:东部(南因镇、槐阳镇、宋曹镇);投标人可参加本招标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最终只能中一个标段,按一至四标段评标顺序,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仍参与后面标段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人数最多两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②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01 00:00至2023-09-07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9-25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元氏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蓝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元氏县常山路101号 | 地址: | 石家庄桥西区长丰路4号办公楼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李娟英 | 联系人: | 宋雪萌 |
电话: | 0311-84608306 | 电话: | 17503203190、0311-88855005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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