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4-FZSC275 (招标文件编号:2024-FZSC275)
二、项目名称:清廉正气·红色丰碑——八闽英烈廉政事迹陈列展展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州登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52号楼一层103、104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27.9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福州登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清廉正气·红色丰碑——八闽英烈廉政事迹陈列展展厅项目 | 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活动现场。 | (1)要求供应商在现有的场地基础上进行展厅的电路改造。 (2)要求供应商配备的服务团队成员(包含但不限于:电工、焊工等)应持证上岗,方可施工。 (3)设计效果图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若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供应商应积极配合修改。 (4)要求供应商在现有的场地基础上进行展厅所需的吊顶设计,采购人有权保留对设计效果图进行微调的权利,供应商应按照双方确认后的最终设计效果图进行施工。 (5)要求供应商在现有的场地基础上进行对展厅所需的入口的改造工作,采购人有权保留对设计效果图进行微调的权利,供应商应并按照双方确认后的最终设计效果图进行施工。 (6)要求展厅有完整的新风系统。 (7)要求展厅有完整的空调系统。 (8)要求展厅的内容至少包含八闽英烈理想信念、牺牲奉献、党纪故事、精神传承等4个方面。 (9)要求根据八闽英烈的个人廉政事迹进行完整的陈列方案的策划。 (10)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八闽英烈廉政事迹资料。 (11)要求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 (12)要求供应商应当严格选用材料,材料来源正规合法,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 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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