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E4514002886002841001(招标文件编号:E4514002886002841001)
二、项目名称:大新县乔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一期)(EPC)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广西中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72-1号/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56号龙光·君御华府1号楼一层101~106号商铺
中标(成交)金额:621.550356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广西中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大新县乔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一期)(EPC)北部片区 | 在标段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设计: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且控制在合同价范围内。(2)工程施工:包括施工设计图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3)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4)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5)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 210日历天 | 覃东兴 | 桂245141546164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兵林、潘浩、黄亮、颜海岸、陆碧艳、甘雪萍、谭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 号)工程招标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468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名称 | 大新县乔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一期)(EPC) |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14002886002841001002 | ||
招标人 | 崇左市大新生态环境局(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建设单位 | 崇左市大新生态环境局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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